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诚实的公司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采购平台对于供应商的管理,促进公司内外对于供应商的管理信息共享,为供应商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平台,特此通知:
如下厂商,沪士集团已经确认不再与之合作,凡是与本公司合作的工程厂商,需自觉遵守以下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公司将与其解除合作关系,并视情况今后不再与之合作,产生的损失由违反此规定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1、未经本公司的同意,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包、分包给以下厂商的;
2、未经本公司同意,购买以下厂商的零配件、原物料再转售给我司的;
3、与本公司订立合作协议之时未申报、告知、提示其目前仍和以下厂商有持续性、正在进行的合作且该合作可能会影响贵厂商与本公司之间的合作的;
4、其他导致我公司直接或间接与以下厂商发生交易上合作关系的情况
特别说明:本通知适用于在本公司采购平台合作伙伴管理中的所有供应商以及在采购平台外网注册,拟参与我司任一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凡是与本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应事先知晓此通知,不得以不知为由作为违反本通知项下的义务的抗辩。
本通知所列不与合作之“下列厂商”,单纯指的是在本公司生产经营领域中,依照本公司自身的经营判断标准、内部管理制度、经营合作模式等要求所评定的,不代表同行业对该产商的外部评价、社会评价。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7日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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